同居彩礼退多少才合适?
和对象没领证就同居了,现在打算分开,之前对方给了彩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该退多少。想了解法律上对于同居后彩礼退还金额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好跟对方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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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同居后彩礼退还多少合适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同居时间在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内,一方要求返还彩礼,返还金额通常不超过当时给予彩礼总金额的三成。要是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同居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但在十二个月以内,返还彩礼金额一般不超过当时给予彩礼总金额的一半。若共同生活时间不满三个月,彩礼的返还比例可能达到总额的七成 。不过,这只是大致的参考。 另外,彩礼退还金额还会受到彩礼属性、双方财务状况、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因素影响。比如彩礼已经被用于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就不需要全额退还。如果因为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关系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最好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彩礼:在我国,按照习俗,彩礼一般是男女双方在达成结婚意向后,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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