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和对象同居过一段时间后分开了,涉及彩礼退还问题,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是肯定不能全部退回来,是按什么标准判断退多少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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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过彩礼不一定退不完。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彩礼的退还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男女双方只是举办了订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领证,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请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是支持的。这是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双方并未形成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未能实现。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两人还是各过各的生活,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离婚时,若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只是同居过,但是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彩礼可能不会全部退还。比如双方同居时间较长,且没有因为彩礼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同居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程度、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确定一个合理的退还比例。总之,彩礼退还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彩礼:指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等。 共同生活:一般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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