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过彩礼就一定退不完吗?
我和对象同居过一段时间,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能走到最后,之前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是不是因为同居过,彩礼就肯定不能全部退回来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彩礼能退,什么情况不能退,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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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要同居过,彩礼就一定退不完。彩礼的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同居过,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这是因为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实现,所以应当返还。 其次,虽然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也应当返还。共同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内容,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彩礼的给付目的也没有完全实现,所以彩礼应当返还。 最后,如果婚前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也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用途等,来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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