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婚后退婚且有过同居关系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订婚了,之后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退婚,可对于财产分割、彩礼返还这些问题我俩一直谈不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订婚后退婚还同居过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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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订婚后退婚且存在同居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通常会涉及到几个关键方面,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是彩礼返还问题。彩礼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后退婚意味着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规定上是满足彩礼返还条件的。不过,考虑到双方有过同居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同居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比例。比如,如果同居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了一部分,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降低。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家具、车辆等,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 此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存在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对于一般的小额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基于增进感情的自愿行为,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大额的赠与,且是以结婚为目的,在退婚后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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