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之日起包含当天吗?
我最近收到一份法律文书,上面写着‘自收到之日起多少天内办理相关事宜’,我不太确定这个‘收到之日起’包不包含收到当天,要是算错时间耽误事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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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收到之日起”是否包含当天,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文书中的明确表述来判断。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通常的期间计算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收到当日起”,一般“收到之日起”是不包含收到当天的,从收到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 例如,一份文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某项事务,若当事人在 1 月 1 日收到该文件,那么正常情况下起算日期是 1 月 2 日,截止日期是 1 月 11 日。 不过,如果法律文书或者合同等明确写明“收到当日起”,那就应当包含收到当天。比如,明确写着“自收到当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假设 1 月 1 日收到,1 月 1 日就是起算日。所以,关键还是要看相关规定或约定中是否有对起算日的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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