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没有赡养老人,是否还可以享受继承权?
我家里有个亲戚在国外,一直没有对国内的老人尽赡养义务。现在老人去世了,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大家都在讨论他这种情况能不能继承遗产。我就想知道像他这样在国外没赡养老人的,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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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没有赡养老人,一般情况下仍然可以享受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受到影响。 首先,继承权是依据法律规范赋予的。从法律角度看,只要不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即使子女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依然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继承权主要依赖于法律的规定和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可能会有所差异。 然而,在遗产分配方面,法律会考虑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却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法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减少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甚至取消其继承资格。例如,子女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条件,却对老人不闻不问、不提供任何经济支持和照顾,这种情况下,在遗产分配时很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法定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在国外的子女不存在上述这些行为,仅是没有赡养老人,通常不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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