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我朋友遭遇了家暴后选择离婚,孩子归她抚养,但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她不知道在这种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对方是否真的可以不付抚养费,以及如果对方不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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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离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可以不付抚养费。 首先,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即使婚姻关系因家暴而解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这是基于家庭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家暴只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不能成为免除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最后,如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若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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