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糖尿病起诉离婚能不能离婚?
我朋友的配偶患有糖尿病,现在朋友想离婚就起诉到法院了。但不清楚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离,想知道糖尿病这个因素在离婚诉讼中具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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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的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一方有糖尿病起诉离婚的情况,糖尿病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仅仅是一方患有糖尿病,而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糖尿病导致夫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因为患病一方的病情使得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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