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一年三个月是否可以申请假释?
我被判决了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在服刑过程中表现还不错,也有积极改造。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判决一年三个月刑期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假释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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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对于被判决一年三个月的情况,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是6个半月左右。理论上,如果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服刑6个半月以上之后,同时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考虑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等条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年三个月的刑期本身较短,实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期后剩余的刑期也不多,所以申请假释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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