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工作是否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
我前段时间遇到个事儿,有一群人自称要对我进行继续盘问,但感觉他们不像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继续盘问工作是不是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执行呢?要是其他人来做,是不是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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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通俗来讲,就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一定情形下,为了进一步调查情况,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持续询问的一种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继续盘问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这是因为继续盘问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具备执法资格的人民警察来实施,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所谓的“继续盘问”,那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普通公民面对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以确认其执法身份。如果对方无法出示,公民可以拒绝配合,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严格限定继续盘问的执行主体,才能确保这项权力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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