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探讨组织他人偷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允许其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理论上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然而,由于组织他人偷渡犯罪的性质较为恶劣,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组织他人偷渡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组织他人偷渡且人数众多等,司法机关一般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从而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所以,组织他人偷渡是否能取保候审,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