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外地人是可以办理身份证的。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和完善,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国已经全面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的法律依据,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该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它也为异地办理身份证提供了法律基础框架,保障公民能便捷地获得身份证服务。另一个是《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意见明确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相关规定,使得外地人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如果外地人需要在异地办理身份证,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只要不是首次申领身份证,并且属于异地受理试点地区,就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然后,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适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比如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这些人员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