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药是否属于严重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我在医院拿到了疑似假药,吃了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假药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严重医疗事故啊?要是算的话,具体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假药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假药是否属于严重医疗事故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假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都属于假药。 假药并不直接等同于严重医疗事故。如果医疗机构使用了假药,并且因为使用假药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如果只是发现了假药,还未对患者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或者损害后果轻微,就不一定能构成医疗事故。不过,销售、使用假药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谈谈假药问题的处理方式。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于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相关部门会依法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涉及销售、使用假药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到假药侵害的患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因药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请求的一方,应当及时处理,先行赔付,然后可以依法追偿。患者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假药导致的合理损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