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能否冲减其他应付款?
我公司账面上有一笔其他应付款,同时也有实收资本。我想了解下,能不能用实收资本去冲减这笔其他应付款呢?这样操作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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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比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实收资本冲减其他应付款这种操作并非完全不可以,但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这意味着实收资本不能随意减少。 如果要将实收资本冲减其他应付款,一般可以通过公司减资的方式来实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只有在完成上述法定程序,并且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后,才可以进行实收资本冲减其他应付款的操作。否则,随意冲减实收资本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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