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奸罪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强奸罪开庭流程主要分为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法院会在开庭前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会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法院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一阶段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的过程。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之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会发表公诉意见,阐述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会进行辩护,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目的是让法庭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 再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进行最后总结性的发言,表达自己对案件的认识、悔悟等。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