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抚养人生活费起算时间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家里有需要抚养的人,最近涉及到生活费计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被抚养人生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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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抚养人生活费,通俗来讲,就是当抚养人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受到人身损害等)不能再像以往一样对被抚养人进行抚养时,需要给予被抚养人的用于维持生活的费用。 在我国,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起算时间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统一的条文直接说明。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侵权行为发生之日或者定残之日作为起算点。 如果是侵权行为导致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比较合理。因为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抚养人由于侵权行为而可能出现收入减少或者无法工作等情况,进而影响到对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起算时间,但从整体的赔偿逻辑来看,侵权行为发生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而在涉及伤残评定的案件中,通常以定残之日起算。因为定残意味着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有了一个明确的法律认定,以此为起点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更具有确定性和合理性。定残后,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而计算出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的案件中,法院大多会以定残之日来开始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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