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家里有需要我抚养的老人和小孩。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该怎么算。想知道计算的标准、方法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金额,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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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该法条未明确提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时,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例如,受害人有两个需要抚养的孩子,一个10岁,一个12岁,那计算时就要考虑这些规则,综合确定赔偿金额。总之,计算人损被抚养人生活费要结合多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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