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千万会怎么判?
我不小心参与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涉及金额达到了一千万。我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具体的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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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种行为在涉及金额达到一千万时的法律后果。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商品交易、劳务提供,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票上做假,骗取国家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涉及金额达到一千万,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是否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如果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很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一旦涉及此类犯罪,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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