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量刑?

我不小心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怎么量刑的,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量刑的标准具体是怎样划分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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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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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量刑相关情况。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应税劳务,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挽回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积极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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