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护照可以代替户口本吗?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但户口本找不到了,现在手上有护照,不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护照能不能代替户口本使用呢?我很担心没有户口本就办不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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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护照通常是不可以代替户口本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明确提到了需要户口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户口本。 户口本是我国公民重要的户籍证明文件,它记录了个人的基本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婚姻状况等,这些信息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身份以及确定婚姻登记的管辖权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而护照是用于出国旅行或在国外证明持证人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它主要侧重于国际间的身份识别和通行,虽然也能证明个人身份,但所包含的信息和用途与户口本有所不同,并且婚姻登记属于国内事务,按照规定需使用户口本。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提供户口本,也并非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能够替代户口本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等相关业务。所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护照不能代替户口本,但可以尝试开具户籍证明来解决户口本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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