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打算参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听说其中涉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也不了解相关规定。想具体知道这种合同在内容、双方责任等方面都有啥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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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工程勘察就是为了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在责任方面,勘察人要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要是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得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实际损失的某一百分比。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对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勘察成果资料:工程勘察后得出的、为工程建设提供依据的资料。 赔偿金: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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