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工程合同相关事宜,对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有点迷糊。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应用中会有什么不同影响,在法律效力、签订流程等方面差别大不大,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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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就工程项目施工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愿。备案合同则是将符合规定的施工合同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的合同。 在签订情况方面,施工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可签订。而备案合同,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在订立书面施工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法律适用上,如果是必须招投标的项目,且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如果不是必须招投标项目,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另外,施工合同有其自身法律特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因为其标的物建筑产品,涉及占用土地、耗费资源等。并且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要在工商核准经营范围内且遵守资质等级管理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同时,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严格监督管理,比如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相关概念: 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形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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