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备案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发现备案施工合同范本和实际施工情况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我担心这会对后续的工程结算、质量验收等方面产生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指导解决这个问题呢?
展开 view-more
  • #施工合同
  • #合同备案
  • #合同效力
  • #工程价款
  • #合同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备案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通常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首先,我国现已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所以从备案角度来说,无需再针对这种不一致进行特别处理。施工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签字生效,就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只要合同涵盖这些必要条款且合法,就受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若出现背离实质性内容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比如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若施工合同无效,其后果也需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来确定。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若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