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把伤者送医院后费用可以垫付吗?
我之前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把伤者送到医院后,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我有点犹豫要不要垫付。我担心垫付了之后后续处理会有麻烦,不垫付又怕伤者家属责怪。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垫付这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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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交通事故把伤者送医院后,费用是可以垫付的,但并非是必须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伤者是首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法律义务方面来说,目前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费用。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考虑,垫付费用是一种积极的做法。如果选择垫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中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肇事者垫付了费用,在后续的保险理赔和事故责任认定后,垫付的费用可以从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扣除。若最终确定肇事者无需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伤者返还垫付的费用。所以,是否垫付费用,肇事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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