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下来了还能少给吗?

我有个官司判决书已经下来了,要求我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赔偿。但我现在经济状况实在不好,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我就想问问,判决书下来后,我还能不能和对方协商少给点钱呢,这样做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展开 view-more
  • #判决书执行
  • #协商还款
  • #法律和解
  • #强制执行
  • #判决履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决书下达之后,是否可以少给相关款项,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讲,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原则上是要按照判决书确定的金额来支付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理由,是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的。若对方同意减少金额,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新的和解协议。这种和解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法律对此并不禁止。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即可。 但要是对方不同意少给,支付方就必须严格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支付方拒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执行。所以,在判决书下来后,虽然有协商少给的可能性,但关键还是要看对方是否愿意以及是否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