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办的特病到省外居住后能否报销?
我在当地办理了特病,现在要去省外居住。不知道在省外产生的特病相关费用,能不能用之前在当地办的特病来报销呢?很担心不能报销会增加经济负担,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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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当地办理的特病到省外居住后是有可能报销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这是医保为了减轻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政策。患者在办理特病认定后,在门诊治疗这些特定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开展了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如果你要去省外居住,通常需要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之后,在省外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特病门诊费用。不过,也有部分地区可能暂时无法实现直接结算,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你先自行垫付费用,然后再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特病报销的范围、比例和限额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只对部分特病支持异地报销,有些地区则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标准。所以,你最好在去省外居住之前,详细咨询参保地的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以确保自己的特病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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