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我单位,能给其交社保吗?
我是一家公司负责人,有个朋友想让我单位给他交社保,但他人不在我们单位工作。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讲,能不能给不在我单位的人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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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不在单位却给其交社保这种行为是存在问题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这样操作。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保缴纳的基础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强调的是“职工”,也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在单位却为其缴纳社保,意味着双方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破坏了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秩序。 如果被社保行政部门查处,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者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社保行政部门可能会责令用人单位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不在单位的人来说,虽然表面上获得了社保缴纳的权益,但一旦出现问题,比如发生工伤等情况,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其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如果这种虚假参保行为被发现,其已经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可能会被追回。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维护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不建议用人单位为不在本单位的人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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