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令可以列担保人吗?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有担保人,现在借款人到期没还钱。我听说可以申请支付令,但不知道申请的时候能不能把担保人也列进去,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申请支付令到底可不可以列担保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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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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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支付令是否可以列担保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支付令的概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作为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欠你钱或者有其他应给付的有价证券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督促债务人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对于支付令是否可以列担保人,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是可以将担保人列为被申请人的。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将担保人列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综上所述,支付令能否列担保人取决于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时可以列,一般保证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能列,但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列。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时,应当根据具体的保证责任情况,合理确定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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