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销?

我签了一份合同,有人说这是效力待定合同。我现在不想继续履行这个合同了,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效力待定合同能不能撤销呀?我该怎么做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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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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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体系下,效力待定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就是合同成立之后,它的效力还不确定,需要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或者拒绝来最终确定合同是否有效。这种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情况。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权利撤销合同,而且撤销要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同样强调了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能够撤销合同,并且也是通过通知来行使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权。所谓善意相对人,就是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的一方。而且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追认权人作出追认之前行使。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善意相对人是可以撤销的,这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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