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养老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解除结束的这段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对于已实际取得的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对这部分已领取的养老金进行分割的。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能都为家庭做出了贡献,养老金的积累也有对方的一份功劳。 对于尚未实际取得的养老金,情况会复杂一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双方都在缴纳养老金,但还未到领取的时间,此时养老金还只是一种期待权。不过,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同时用共同财产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另一方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养老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已实际取得的养老金可直接分割,尚未实际取得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也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处理养老金分割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