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到了看守所能弄出来吗?

我朋友被关进看守所了,家里人特别着急,想把他弄出来。我们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在人进了看守所之后,有没有办法能让他出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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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释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到了看守所之后,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弄出来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当人被关押进看守所,意味着涉及到了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种可能出来的情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一种情况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此外,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会释放犯罪嫌疑人。 总之,人到了看守所后,存在多种合法途径可以让其出来,但具体是否能成功以及适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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