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送到检察院之后还能出来吗?
我有个朋友被送到检察院了,家里人特别着急,也不知道他能不能出来。我想问问,人送到检察院之后,在法律上还有没有可能放出来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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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送到检察院后,是有可能出来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要理解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责。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意味着,如果检察院在讯问或者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逮捕,比如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就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此外,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在审查批捕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出来。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自然也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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