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无罪释放的可能吗?


案子到了检察院,仍然是有无罪释放可能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无罪释放,简单说就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拘禁束缚,恢复其人身自由。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轻微的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不构成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一些侮辱、诽谤等案件,被害人不追究或者撤回追究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而且,即便检察院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续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也会作出无罪判决,在押被告人同样会被无罪释放。总之,案子到了检察院后,虽然无罪释放相对困难,但只要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有这种可能性。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