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家庭申报吗?

我想了解下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的事。我家里有老人孩子要赡养抚养,还有房贷要还。我听说有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这种方式,这样会不会比我自己单独申报能扣除更多费用,减轻点负担?这到底能不能家庭申报,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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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在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完全意义上的家庭申报制度,但在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上,体现了家庭申报的理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这些扣除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家庭因素。 例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就给了家庭在申报时一定的选择空间,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虽然我国还未实行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家庭整体的经济负担和实际情况,让纳税人可以根据家庭实际进行扣除项目的选择和申报,从而更公平合理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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