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捐赠在预缴时可以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捐赠在预缴时能否扣除是许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的基本概念。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这里所说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那么,关于在预缴时扣除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进行公益捐赠时,是可以在预缴时扣除的。 具体来说,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至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为10000元,1 -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他在3月进行了公益捐赠5000元。那么3月预扣预缴时,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30000×30% = 9000元,5000元的捐赠可以在3月预扣预缴时全额扣除。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这是因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的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且这三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可能无法准确确定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更为合理。 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享受捐赠扣除政策时,应当留存相关捐赠票据。捐赠票据是证明您进行了公益捐赠的重要凭证,根据规定,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如果您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 总之,个人所得税捐赠在预缴时能否扣除要根据所得类型来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在预缴时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在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内扣除。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留存相关票据,以确保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