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时自费部分能算大病医疗吗?
我在缴纳个税时,有不少医疗费用是自己掏腰包付的。现在到了个税退税的时候,想知道这些自费的医疗费用能不能算在大病医疗里面进行退税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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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退税中,自费部分是否能算大病医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的一项优惠政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这里的自费部分,必须是与基本医保相关,且是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部分,并且要满足累计超过15000元的条件,超出部分才能在80000元的额度内进行扣除。 比如,小明在某一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自己支付了20000元,那么超过15000元的这5000元,就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他的自费费用没有超过15000元,那就不能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此外,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自费费用都能算入大病医疗进行个税退税,要符合上述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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