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的欠款信息能否作为起诉证据?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没写借条,只有手机里的欠款信息,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些。我担心要是对方不还钱,去起诉的话,这些手机里的信息能不能当作有效的证据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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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的欠款信息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证据。在法律里,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能算作证据,像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都在其范围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手机里的欠款信息通常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
不过,要让手机里的欠款信息有效作为起诉证据,得确保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就是说这个信息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篡改的。比如聊天记录没有经过剪辑修改,转账记录是真实发生的。合法性指获取这些信息的方式是合法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窃取别人手机获取信息。关联性则要求这些欠款信息和要证明的欠款事实有紧密联系,能说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等。
此外,如果手机里只是转账记录,它只能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这笔款项就是借款,这样胜诉的概率才更大。
在民事交易过程中,虽然电子邮件、电话录音、手机短信等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但一般最好还是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高度盖然性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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