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复印能算全证据吗?
我有一些和别人的手机聊天记录,把它们复印出来了。现在涉及到一个纠纷,我想用这些复印的聊天记录当证据。但我不知道这样复印出来的能不能算完整有效的证据,法律上认不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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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手机聊天记录复印是否能算全证据,需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说说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复印的手机聊天记录,其原始聊天记录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比如自己正常使用手机时产生的聊天内容,没有采用窃听、偷拍等违法手段获取,那么在合法性上是没有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手机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只要获取方式合法,就具备作为证据的基本条件。 接着是真实性。真实性强调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或篡改的。手机聊天记录复印件只是原始聊天记录的复制版本,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性。相比原始的手机聊天记录,复印件的真实性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对方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提供复印件的一方可能需要进一步证明其真实性。例如,可以通过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来佐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有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可能不会轻易采信该复印件作为完整的证据。 最后是关联性。关联性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也就是说,复印的手机聊天记录内容要能够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只有当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争议的焦点密切相关时,它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综上所述,手机聊天记录复印不一定能算全证据。复印件本身证明力相对有限,通常需要与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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