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聊天记录打印出来算什么证据?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手里有相关的聊天记录,我把它打印出来了。但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算什么类型的证据,能不能起到证明作用,它的效力怎么样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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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由此可见,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所以打印出来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具备证据资格。 不过,要让打印出来的聊天记录在法庭上被采信,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就是它是真实存在、没有经过篡改的。这可以通过提供原始的聊天设备、展示完整的聊天过程等方式来证明。其次,聊天记录要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即它能够对案件中的某个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最后,取得聊天记录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打印出来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帮助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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