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了我十万,我拍的照片和他的车牌能作为证明吗?
我借给别人十万块钱,当时没写借条。不过我拍了和他以及钱的照片,还记下了他的车牌。现在他不想还钱,我想问问,我这些照片和车牌信息能不能证明他拿了我十万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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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照片和车牌信息有一定证明作用,但可能无法单独充分证明别人拿了你十万块钱。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你拍的照片和记录的车牌信息,如果是真实的、和别人拿你十万块钱这件事有关联,并且获取方式合法,那它们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你拍的照片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类型。 然而,仅有照片和车牌信息可能并不足以完全证明借款事实。照片也许只能证明你和钱、这个人有过同框,但不能直接表明这钱就是借给他的,也不能证明他实际拿走了这笔钱。车牌信息只能确定对方身份,但无法直接体现金钱往来关系。 为了更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你可以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如果是现金交付,看看有没有证人看到交付过程,或者之后和对方沟通还款时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效地证明你的主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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