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否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我是一起诉讼案件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我发现还有其他和我有相同诉求的人没加入诉讼。我想知道我作为原告能不能申请把这些人追加进来成为共同原告,具体该怎么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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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原告是可以申请追加原告的。这里涉及到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又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这意味着这些人对于诉讼标的有着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比如,在涉及共有财产的纠纷中,所有共有人对于该财产的权利是共同的,他们就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当部分共有人作为原告起诉时,如果还有其他共有人未参加诉讼,已起诉的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这些人为共同原告。因为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而普通共同诉讼,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共同的关联性,但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类事实或法律关系。例如,多个消费者因购买了同一商家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而分别起诉该商家,这些消费者的诉讼标的就是同一种类。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申请追加其他有相同情况的人为共同原告时,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并且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才会将其追加进来。 原告申请追加原告时,通常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的理由和被追加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如果符合,就会通知被追加的人参加诉讼;如果不符合,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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