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调取证据都有哪些?


在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并调取相关证据时,我们需要了解不同情形下所需的证据类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证据 如果怀疑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这时候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银行进账单等,这些文件能够证明股东承诺的出资情况。同时,还要收集公司的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资料,以此来证明股东实际的出资状况。一旦发现两者存在差异,那就可能表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 当股东与公司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时,需要收集公司的财务账目、交易合同、发票等证据,来证明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是否存在混同。另外,还要关注公司的办公场所、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证据,看是否存在人员混同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证明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证据 要是怀疑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就需要收集股东的决策文件、会议记录、相关的通信记录等证据,这些可以证明股东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同时,还要收集公司的损失情况、其他股东的权益受损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有证据证明股东滥用权利时,受损方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 证据调取的途径 证据的调取途径有多种。你可以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通过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复印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方式。如果有些证据自己无法获取,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所以,当你遇到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时,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