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报告不服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我家房子要拆迁,收到评估报告后,我觉得评估价格不合理,和周边房价差太多。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不知道能不能申请重新评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对评估报告不服时,我作为被拆迁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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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服时,可按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理解拆迁评估报告的含义。拆迁评估报告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后出具的报告。它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第一步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就好比考试成绩出来后,觉得分数不对,先向老师申请复查。申请时,要书面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评估方法不合理、对房屋面积或装修情况认定有误等。 如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复核后,维持原评估结果或者被拆迁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那么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审查和鉴定。 如果经过专家鉴定,评估报告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对最终的补偿结果还是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被拆迁人在面对对评估报告不服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争取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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