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原告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现在我对判决结果有些不满意,想再起诉。不知道判决离婚后,作为原告我还能不能再起诉,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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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原告是否能再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判决离婚则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做出的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发现对方在判决后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原告可以随时起诉。 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如果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原告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例如,在财产分割时,发现有部分财产在判决时未进行处理,或者在子女抚养方面,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抚养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等,原告可以就这些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是对离婚判决本身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上诉期过,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不能就离婚这一判决结果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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