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完之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现在我对一些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知道离婚判决完之后还能不能再起诉啊?要是能的话,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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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完之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说说。 首先,对于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在离婚时可能一方隐瞒了部分财产情况,为了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的权利。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像虐待孩子、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要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然而,如果是对离婚判决中的离婚这一结果本身不服,是不能再次起诉的。因为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不能通过再次起诉来改变这一既成事实。不过,如果是对不准离婚的判决不服,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此限制。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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