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我已经和前任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发现有些财产分割不合理,还有孩子抚养权当时没处理好。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了还能不能重新向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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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有可能重新起诉的,不过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例如一方隐瞒了重要的财产信息,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起诉。 要是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当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一方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就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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