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在劳资员那里的情况能说是案子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和劳资员说了这件事。现在就想知道,在劳资员这儿登记记录的我的工伤情况,能不能算成一个案子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界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上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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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生工伤后在劳资员那里的情况是否能称为案子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案子”在法律语境中的概念。一般来说,“案子”通常指的是涉及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事件。比如到法院起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正式的法律流程启动后,才会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案子。 当员工发生工伤并告知劳资员时,这只是工伤处理流程的一个开端。劳资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记录工伤相关信息,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作。这时候仅仅是信息的收集和初步处理阶段,并没有进入到正式的法律纠纷解决程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在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这主要还是企业内部的一个工伤信息处理过程。 只有当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环节出现争议,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伤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一方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真正形成了一个法律上的案子。所以,单纯在劳资员那里登记工伤情况,通常不能算成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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