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劳动局会出面管吗?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可单位对工伤认定的事儿不太上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劳动局能不能帮我解决问题,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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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后,劳动局(现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不同情形下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并非直接处理工伤事故本身,而是在相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解释如下: ### 工伤认定申请环节 通常情况下,员工因工受伤后,所在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小张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小张或者他的亲属、工会就可以在1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 劳动监察环节 若雇主对员工工伤采取忽视、回避的态度,受害者有权向与劳动局紧密协作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检举揭发。劳动监察大队会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比如,小李工伤后,单位拒绝配合进行工伤认定,小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调查,要求单位依法处理。 ### 劳动仲裁与诉讼环节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小王工伤认定后,单位拒绝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小王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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