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调查原告是否可以不去?
我是一起案件的原告,现在案子到了二审,要进行法庭调查。我最近工作实在太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参加,想问下二审法庭调查原告可以不去吗?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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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二审法庭调查时原告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二审法庭调查的含义。二审法庭调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里的调查就是法庭调查,它是法庭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二审程序,虽然没有单独针对法庭调查原告是否必须到场作出明确和一审一模一样的表述,但一般遵循类似的原则。 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二审法庭调查,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且合理,通常会准许延期。 然而,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去参加二审法庭调查,法院很可能会按照上述一审中的类似原则处理。如果没有被告反诉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按原告撤诉处理,这就意味着原告放弃了二审的诉求,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如果被告在二审中提起了反诉,那么法院可以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这对原告来说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原告最好还是尽量参加二审法庭调查,如果实在无法参加,一定要及时与法院沟通并说明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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