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到庭好还是不到庭好?


在二审程序中,到庭和不到庭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方式更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二审的概念。二审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二审中选择到庭参加诉讼,有诸多好处。从积极方面来讲,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对一审的证据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这样能让法官更全面、直接地了解案件情况,增加自己观点被采纳的机会。并且可以在法庭上对对方提出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反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二审是要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到庭能更好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 然而,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对于上诉人来说,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能会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对于被上诉人来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就可能导致自己失去在法庭上陈述和辩论的机会,法院可能仅依据现有证据和上诉人的主张作出判决,结果可能对不到庭的一方不利。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被上诉人不到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主张和证据,而被上诉人没有机会进行反驳,法院可能就会采信上诉人的观点,从而作出对被上诉人不利的判决。 综上所述,二审是否到庭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观点需要向法庭说明,或者需要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反驳,到庭参加诉讼通常是更好的选择;但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到庭。但无论如何,都要谨慎权衡,避免因不到庭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